河北两部门发通知:钢铁行业差别电价政策有新调整
近期,河北省发改委与省工信厅联合发布《关于通过价格策略推动钢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若干问题》的文件。

《通知》规定,需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钢铁行业所列限制类和淘汰类装置所属企业的生产用电实施更为严格的差异化电价措施。具体而言,在当前目录所定的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将进行额外加价处理。具体加价标准为:淘汰类装置的加价由每千瓦时0.4元上调至0.6元,而限制类装置的加价则设定为每千瓦时0.2元。对于未能按时完成化解过剩产能计划中相关任务的钢铁企业,其生产所需的电力费用将按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进行收取,具体来说,每千瓦时的电费需额外增加0.6元。
《通知》规定,除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企业外,针对其他钢铁企业(以下简称“其他类钢铁企业”)的生产用电,需实施一种阶梯电价制度,该制度依据粗钢生产主要工序的单位产品能耗水平来划分。具体来说,钢铁企业的生产用电将根据工序能耗的不同,分为三个电价档次:第一档次电价保持不变,第二档次电价每千瓦时需增加0.05元,第三档次电价每千瓦时需增加0.1元(详情请参考附件)。

详情请见:
河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就运用价格策略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相关事宜,发布了一则通知。该通知由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分布式能源委员会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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