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企业疯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查吓一跳

不锈钢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触目惊心,涉及数百家企业!
【我爱不锈钢动态】不锈钢企业疯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你不检查,你不会知道。 如果你检查一下,你会感到震惊。 仅2018年一年,就有数百家企业涉案,其中包括小编熟悉的钢厂。 ,下至一些工厂和贸易商,有的企业甚至如此猖獗只是为了弥补企业的经营亏损。 其中,重灾区竟然是无锡的贸易商。
2018年9月11日,无锡泰*不锈钢有限公司、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税发票。 他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6张,虚开税务发票。 总金额为人民币661,288.6元。 被告单位无锡泰*不锈钢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罚款25万元。 被告人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一年,停学三年零三个月。
2018年9月5日,无锡宏*不锈钢有限公司、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税发票。 被告单位无锡宏*不锈钢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 税务专用发票。 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6张,税金总额1,332,628.15元,并处罚款40万元。 被告人郝*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8年9月5日,无锡冶*不锈钢有限公司、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税发票。 2013年10月至2015年6月,被告单位虚开《江苏省增值税专用发票》16张,虚开税款218,589.18元。 被告单位无锡工业*不锈钢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款12万元。 被告人施**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三个月。
2018年8月24日,宜兴*发不锈钢有限公司、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 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1张,税金总额433,093.98元。 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另一起案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张,税金总额134,892.89元。 被告单位宜兴*发不锈钢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款20万元(自开具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本判决生效后)。 被告人薛**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8年8月22日,无锡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无锡*兴不锈钢有限公司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税发票,自2011年7月起至2015年12月,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6张,价款及税金合计4735905.25元,涉案税款688123.03元。 2011年4月至2015年12月,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7张,价款及税金合计4594422元,涉案税额667565.56元。 被告人无锡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款10万元。 被告人无锡*兴不锈钢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款10万元。 被告人尤*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无锡*兴不锈钢有限公司提款违法所得7565.56元被没收,上缴国库。
2018年8月16日,无锡申*不锈钢有限公司、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税发票。 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期间,他们虚开增值税发票。 税务专用发票共计12张,税金总额171,284.96元。 被告人无锡申*不锈钢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款9万元。 被告人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7月2日,无锡宣*不锈钢有限公司、无锡*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数为106张 2014年6月,佛山市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张,金额及税金合计140.13万元(下同),涉税金额203,607.72元; 并虚开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 11份,价税合计1,201,449元,涉税金额174,575.49元。 2014年6月,佛山某公司虚开5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税金合计584,496元,虚开税额84,926.75元; 广州某公司虚开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及税金合计280630元,涉案金额280630元。 税额为40775.3元。 2014年12月至2016年3月,佛山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1张,价款及税金合计5,150,035.9元,涉案税额748,295.85元。 2014年11月至2016年7月,为广东等地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张,价款及税金合计2463342.99元,涉案税款357921.63元。 2013年6月至2015年10月,佛山等地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6张,价款及税金合计4733158元,涉案税额687723.82元。 被告单位无锡宣*不锈钢有限公司犯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因开发票罪,被判处罚款15万元。 被告单位无锡*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款5万元。 被告人陈*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被告单位无锡宣*不锈钢有限公司缴纳的税款174,568.49元,被告从公司提取的违法所得10万元,均依法上缴国库。
2018年5月3日,重庆诚不锈钢有限公司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被告为弥补公司经营损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共173份,总价税20073952.7元,税额2916728.1元。 被告单位重庆*程不锈钢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款10万元。 被告人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于**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追缴被告单位重庆诚不锈钢有限公司违法所得税款扣缴1916728元,上缴国库。
2018年4月16日,无锡浩*不锈钢有限公司、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税发票。 2013年10月至2015年9月,被告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张,价款及税额合计580万元。 虚开税款总额为842,735.1元。 被告人无锡浩*不锈钢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罚款25万元,被告人朱**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添加税务发票,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查扣立案人民币169,324.36元,上缴国库。
2018年3月22日,兴化鑫**不锈钢有限公司与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税发票,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间,被告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30张,税金总额276,515.97元。 被告单位兴化市不锈钢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款7万元。 被告人孔**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8年1月22日,无锡**达不锈钢有限公司、刘*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税发票。 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张,1、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张,合计价款及税金744,1275元,税金108,1211元。 2、2014年4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张。 价税合计1,285,768元,税金186,821元。 3、2014年11月,虚开2张增值税专用发票。 价税合计1,329,009元,税金193,103元。 4、2014年12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价款及税金合计63.58万元,税金9.2381万元。 5、2015年8月至10月期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张,货款及税金合计63.58万元。 504,131元,税金73,249元。 被告无锡不锈钢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款15万元。 被告人刘*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佛山市某金属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款3万元。 被告人林**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单位犯罪部分),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万元,责令被告无锡不锈钢有限公司继续补缴税款。
2018年1月19日,常州齐*不锈钢有限公司、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扣税发票,2017年2月15日至4月20日期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3张,价税合计912,347.4元,税金合计132,563.3元。 被告单位常州奇*不锈钢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款4万元。 被告人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8年1月18日,无锡*鑫不锈钢有限公司、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税发票。 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4张。 1、2015年 2015年1月至5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8张,税金合计731,515.71元。 2、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6张,税金总额1,332,628.15元。 被告单位无锡不锈钢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款10万元。 被告人王**犯(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因涉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责令被告单位缴纳涉案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其他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税款抵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罚款; 谎报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 谎报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虚缴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谎报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其他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税款抵扣的行为,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允许他人为自己虚开、或者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之一。虚假问题。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危害社会犯罪,法律规定单位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刑。 本法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七条 犯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为自首。 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较轻的,可以免予处罚。
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宣判前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执行刑罚应当低于总刑期,且高于数罪中最高刑罚的数额。 。 拘役三年,拘役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合计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下的,不得超过二十年;合计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可以判处二十五年。
第六十九条第三项之罪有附加刑的,仍应当执行附加刑。 附加处罚种类相同的,一并执行;不同种类的,分别执行。
【警告:文章界面插件图片均为虚假广告】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wgcw.com/gczx/263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