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或者该行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虚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增值税假发票的四种表现形式
第一类:虚开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表现一:犯罪主体在与他人没有商品交易的情况下,虚构为他人进行商品交易、劳务的行为。
例如:犯罪主体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较低的“开票费”向他人虚开。
表现形式二:犯罪主体与他人进行商品交易时,为他人捏造不真实的交易数量或者交易金额。
例如:故意改写交易金额以扣税、降低成本或用于逃税。 ·
第二类: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表达3:相对于为他人找借口,为自己找借口是一种违法行为。 在没有商品交易或者只有部分商品交易的情况下,犯罪主体自行填写发票,捏造商品交易内容或者随意增减商品交易金额,并使用虚假增加的金额抵扣进项税额,从而谋取非法利益。 的目标。
第三类:让他认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表现四:此类案件通常是犯罪主体缴纳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然后要求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如:犯罪主体与收款人之间没有或者只有部分商品交易时,允许开具人为自己虚开数额较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类: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新表5:犯罪主体充当中介,在发卡方与收款方之间进行虚假记账,收取一定中介费。
例如:一些不法分子充当虚假开具的“经纪人”,指示开具人直接向指定收款人开具发票,然后将发票转给收款人本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及其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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