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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对国内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进行反倾销调查

佚名 钢材资讯 2024-02-16 08:02:29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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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钢不锈钢有限公司

7月23日,商务部网站发布2018年第62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本次调查的申请人为中国不锈钢行业龙头企业山西太钢不锈股份有限公司(000825,以下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提到,商务部于2018年6月22日收到太钢不锈钢代表国内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行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进行反倾销调查。 ——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进行倾销立案调查。

《不锈钢钢坯及不锈钢热轧卷板反倾销调查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显示,本次申请反倾销调查的配套企业有宝钢不锈等4家企业。上海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宝钢不锈”)、广西北海诚德公司(以下简称“北海诚德”)、甘肃甘肃酒钢集团红星钢铁有限公司(600307,以下简称“酒钢红星”)、广东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联众”)。

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是指按重量计碳含量在1.2%以下、铬含量在10.5%以上的冷轧钢以外的合金钢,无论是否含有其他元素。 主要用途有:一是作为冷轧不锈钢的原料,经冷轧工艺制成冷轧不锈钢制品;二是作为冷轧不锈钢的原料。 另一种是作为最终产品直接销售,主要应用于船舶、集装箱、铁路、电力、石油等石化等行业。

太钢不锈钢及四家配套应用企业的总产量分别占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同期我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8.54%、80.08%、65.38%和67.70%。 公告提到,上述比例均超过5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关于国内产业申请反倾销调查的规定。

申请书称,我国不锈钢产业发展起步较晚。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时期,我国不锈钢的需求主要是工业和国防等尖端应用。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不锈钢(主要是板材)的需求发展迅速。 现阶段,国内所需不锈钢严重依赖进口。 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我国不锈钢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不锈钢需求增速远高于全球水平。

进入21世纪后,我国不锈钢工业发挥了后发优势,在生产装备、工艺创新、产品结构等方面已达到或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不锈钢产业高质量发展态势已经形成。

申请书提到,近年来,一些国家或地区的不锈钢企业通过倾销的方式向中国这个全球最大的不锈钢消费市场出口产品,以转移产品或规避贸易壁垒。

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自欧盟、日本、韩国、印度尼西亚进口的被调查产品占中国进口总量的90%以上,几乎占中国进口同类产品的全部。 从2014年的263,454吨增加到2017年的689,883吨,累计增长162%; 2018年第一季度较2017年第一季度增加443,779吨,增幅626%。

与此同时,申请调查的四个国家(地区)的进口价格均呈下降趋势,与进口数量稳定增长的趋势恰恰相反。 从2014年的2436美元/吨下降到2017年的1867美元/吨,降幅达23.36%; 从2017年第一季度的1966美元/吨下降到2018年第一季度的1792美元/吨,降幅高达9%。

申请书提到,通过大规模进口和低价倾销,被调查产品的市场份额也呈现整体增长趋势,从2016年的1.11%上升到2017年的3.21%; 2018年一季度,较2017年一季度增长7.64%,增幅达574%。

申请书认为,进口量大幅增加,扰乱了国内市场同类产品的公平贸易竞争秩序,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和实质性损害威胁。

根据太原不锈钢的初步证据,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倾销幅度分别为43.08%、29.05%、103.14%和20.20%。

有鉴于此,太钢不锈认为,欧盟、日本、韩国、印度尼西亚等国进口申请调查的产品以低价倾销方式与所遭受的实质损害和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中国国内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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