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房屋建筑检查要点:结构体系、焊缝连接与螺栓连接
1、钢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结构布置及构造措施的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结构体系或传力系统布置、主要构件形式;
2.支持体系的安排;
3.结构平面布局的对称性和结构垂直布局的均匀性;
4.结构体系主要传力路径上构件、节点的布置及构造措施。
2、钢结构焊缝连接的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角焊缝应检查外观质量、焊缝长度、焊脚尺寸、焊缝余高等;
2.对接焊缝应检查外观质量、焊缝长度、焊缝余高、焊缝错边等;
3、焊缝外观质量包括表面裂纹、未焊透、根部收缩、表面气孔、咬边、电弧划伤、接头不良、表面夹渣等。

3、钢结构螺栓连接的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连接板的尺寸、螺栓的排列情况、螺栓的断裂、松动、脱落、螺钉弯曲、外露螺纹数量、连接件的完整性、锈蚀程度;
2、连接板变形、预埋件变形或锈蚀;
3、高强螺栓连接部位出现滑脱现象。
4、钢格栅螺栓球节点、焊接球节点的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格栅的螺栓球节点应检查螺栓断裂、锥头或盖板裂纹、套管松动及节点锈蚀程度;
2、格栅焊接球节点应检查球体变形、两半球错位、球体表面裂纹、焊缝裂纹、节点锈蚀程度等。
5、钢结构构件损伤、缺陷检查应包括构件表面裂纹、锈蚀程度、表面涂装质量等。
6.有防火要求的结构部件,应检查防火措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有防火涂层的结构部件,应检查涂层的完整性。
7、钢结构构件的钢材强度及其他性能的抽样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二类钢结构建筑不需要进行钢结构材料性能检测。但当钢结构构件所用材料检验结果与设计数据不符时,应按照三类钢结构建筑进行抽样检测;
2、对于三级钢结构建筑,应从钢结构构件上取样进行材料性能试验,取样数量不宜少于2组,所取样品应能代表结构所用材料,取样时不应危及结构构件的安全。样品应根据具体的钢结构要求进行材料力学性能试验。当无法取样时,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现场检查技术标准》GB/T50621的规定对钢材中常见元素的含量进行分析,并根据其含量估算钢材抗拉强度的范围;
3.对钢材质量有怀疑时,除进行力学性能试验外,还应进行钢材的化学成分分析。

8、钢结构构件尺寸偏差、裂纹、损伤程度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类似钢构件尺寸检验的抽检数量,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验技术标准》GB/T50344的检验类别B确定;
2 对存在裂缝、损伤的钢构件,应通过测量确定裂缝、损伤的程度;对结构安全影响较大且位于力的传递路径上的钢构件应取样进行试验;
3、钢构件表面裂纹检验检测的取样数量及操作方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621执行。
.IX. 钢构件全熔透焊缝的对接焊缝、角焊缝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级钢结构建筑焊缝外观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时,可不做对接焊缝、角焊缝超声波检测,否则应对对接焊缝进行超声波检测,超声波检测样品数量不应少于同类型焊缝数量的1%,且不应少于2个;
2、对于Ⅱ级、Ⅲ级钢结构建筑,应按67DB11/637-2015的规定对各类焊缝进行取样和超声波检验。Ⅱ级钢结构建筑的取样检验数量不应少于同类焊缝数量的3%,且不应少于3条;Ⅲ级钢结构建筑的取样检验数量不应少于同类焊缝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5条。
10.钢结构螺栓连接的检验和试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1、螺栓间距、边距、连接板的长度、宽度、厚度等应检查不少于3块;
2、对于螺栓连接(包括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检查连接板的变形、螺栓的松动、断裂、脱落等情况。对于高强度螺栓连接,还应进行螺栓的终拧力矩试验,并确认连接件的滑移和孔边的位移。螺栓连接检查的抽检数量,对于I类钢结构建筑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验技术标准》GB/T50344确定,对于B类钢结构建筑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验技术标准》GB/T50344确定。
11.钢构件或节点腐蚀、涂层损坏时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建筑物钢构件的腐蚀应进行腐蚀环境调查并测量锈蚀(腐蚀)范围和锈蚀(腐蚀)后棒、板的剩余厚度;取样数量及环境腐蚀等级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规定进行;
2、钢结构的防锈涂装应包括使用环境的调查和涂层材料、涂层完整性、锈蚀程度等的检查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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