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恐招标受影响 主动付清50余万元钢材款
10月22日,被执行人四川某建筑公司因担心被列入失信名单,主动将51.4亿元钢材及违约金转移至岐滨区法院专案资金账户。影响公司工程招标的被执行人。 一起销售协议纠纷案件成功执行。
2013年11月,江苏某建筑公司参与岐滨区货运中心项目建设,并与赵某经营的建材经销处签订钢材供货协议。 双方就钢材价格、付款方式、违约金等问题达成一致。 协议签订后,赵某先后向该建筑公司供应了价值49.4亿元的钢材,但由于其他激励措施,该项目被叫停,且长期未向赵某支付货款。 2020年4月,赵某在多次被驳回后将建筑公司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后,判决建筑公司向赵某支付钢材款49.4亿元及违约金。 判决生效后,建筑公司未履行,赵某向旗滨区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立即向被执行人所属建筑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件,要求其尽快履行对申请人赵某的义务。 逾期未履行的,执法人员再次联系该建筑公司,强制其尽快履行义务,并告知其仍不履行义务的,将采取强制措施,如:将企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 移动。
10月22日上午,该建筑公司代表主动联系执法人员,称其公司已将全部钢材款及违约金51.4亿元转至法院专案账户,并恳求法官不将其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免影响公司近期招标、购销协议纠纷案件的顺利执行。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wgcw.com/gczx/63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