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判决书
本文由张志勇律师团队编辑整理(张志勇:重庆志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市十佳律师,执业25年,擅长涉黑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刑事案件、新型网络犯罪、毒品犯罪代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
以下为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判决书摘录:
被告人马某某,男,户籍地为成都市龙泉驿区。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某某、袁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XX年3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称,XX年1月,被告人马某某系成都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员工。 被告人马某某为了逃税,找到成都X一真空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袁某某串谋虚开增值税发票,为成都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抵扣税款。
被告袁某某向雅安X2公司购买了“X1”584,370.80元钢材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进行实际业务往来; 随后,在没有任何实际交易的情况下,“X1”从“X公司”购买的设备向X公司开具了58万元的特种设备增值税发票,以逃税。 被告人马某某所在公司后,
还查明,成都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XX年4月10日,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 成都X1真空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XX年12月13日,是由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某。
上述事实包括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立案流程、马某、袁某的基本情况、成都X1真空设备有限公司工商信息(公司前置审批通知书)名称、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成都市工商信息、证人吴某某、彭某某、方某某、于某某、黄某的证言张某某、钱某某、被告人马某某、袁某某的供述,马某某、袁某某的相互辨认笔录,四川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票号为0956XXXX-9XX、0841XXXX-4XX),成都市龙泉驿区国家税务局的说明关于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都X1真空设备有限公司增值税申报转出的通知(161)川国证0164XXXX、0164XXXX完税证明,成都X1真空设备有限公司的会计凭证、现金日记账、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图纸、现场照片等足以证明身份的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马某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在没有购销货物的情况下,允许他人虚开数额较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成都X1真空设备有限公司在未购销货物的情况下,允许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 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被告人袁某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因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某犯有个人犯罪,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建议公诉机关对其所在单位补充起诉。 公诉机关仍以自然人犯罪提起公诉,故本院按照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对被告人进行调查。 袁某某的刑事责任。
注: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根据被告人马某、袁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节的规定,依照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马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缓刑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款应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2、被告人袁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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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其他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税款抵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罚款; 谎报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以上不超过50万元; 谎报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虚缴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缴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其他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税款抵扣的行为,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允许他人为自己虚开、或者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之一。虚假问题。
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两万元以上罚金但不超过20万元。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虚开、销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款、没收财产的,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骗取的税款、赃款,然后执行。 出口退税。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其他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税款抵扣的行为,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允许他人为自己虚开、或者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之一。虚假问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减税案(刑法第205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其他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或者税款的税款扣除 缴纳税款超过1万元或者骗取国家税款超过5000元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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